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应为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总包单位的法定义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2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对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在2016年就有过相关的规定。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规定:“(七)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板引人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综合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包单位缴纳,可以来用现金形式,也可以采用保函形式,但采用保函的限定为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