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俗越好
与法庭辩论侧重“辩理”不同,最后陈述是对整个争讼案件进行归纳和总结,侧重于“论事”。在经过了漫长而枯燥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之后,人们的思维已经疲惫不堪,没有人对高谈阔论感兴趣,法庭此时此刻最关心的是尽快结束争讼双方你来我往、喋.不休而又真假难辨的“争辩”。
倘若此时,最后陈述将复杂的案情简单化,将深奥的法律通俗化,或者干脆用打比方、讲故事的形式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无异于给神经紧绷的法官卸下“重负”,最后陈述的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