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以回味和联想
没有人喜欢高谈阔论,法庭对争讼双方的争论并不感兴趣,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争讼案件事实本身——如何尽快对案件作出裁判。最后陈述的目的,就是给受诉法院以最后的事实和法律“指引”,让法官沿着“指引”的路线进行思维、认识、裁判。
事实上,没有一个法官愿意听任争讼当事人的“摆布”和“指挥”,尽管某些主张或观点明显正确无误,但他们更热衷于独立思考、自由裁判而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
如何让受诉法院沿着最后陈述的“指引”认识并对争讼案件作出积极的裁判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最后陈述时不直接阐述自己的观点与主张,也不拘泥于争讼案件的每一细节,而尽可能将自己的观点与主张融人实实在在的事实和证据之中,通过“潜移默化”——给法官以回味和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