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冤假错案网官方网站!
冤假错案网
15801061959
起诉一审
起诉一审
起诉一审
起诉一审 您的位置:业务案例 > 起诉一审 >
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律师上诉再审申诉抗诉证据的客观性
2023-10-19 0 返回列表

客观性。客观性是证据的生命。所谓证据的客观性,就是指一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具有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性。

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事实,而不是任何人猜测或主观臆造的产物。比如,对于原告在诉讼中诸如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票据等“举证”,被告方应审查其来源,能否客观真实地再现案件法律关系的诸要素及其形成过程与现状,是否存在想象、假设、猜测、推断等主观推测和佷设的情形。

如果原告的举证系“道听途说”、“马路新闻”抑或具有主观推测、臆断之类的内容,因其不具备客观真实性而不具有作为证据的证明力。

二维码
曹敏律师-专办冤假错案 电话:15801061959(微信同步) 邮箱:1975762008@qq.com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
Copyright © 2022-2024冤假错案网 版权所有  吉ICP备20230001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