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对于本条第三项,要特别注意公告送达的情形。实践中,人民法院未穷尽常规送达方式而直接采取公告送达的情形并不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才能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因此,如果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在不符合公告送达条件时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认定为送达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对于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如当事人离开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到新的住所地营业,应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若其怠于履行申请变更登记义务致使其未获送达的,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依据本项事由申请再审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