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律师上诉再审申诉抗诉信访合议庭二审评议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参加案件评议,评议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应当针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以及诉讼程序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嗯,好慢点,必要时合议庭成员还可以提交书面评议意见,合议庭成员评议时发表意见,不受追究。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
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议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达。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当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论证分析。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表决,以口头表决的形式进行。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