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留置权区别
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以将自己之给付暂时保留。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有竞合之处。
但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合同债务而设立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有优先受偿权,既可以对抗债务人,也可以对抗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人,包括任何第三人对于留置权的物权请求权和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
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性质上属于债的效力,仅在于当事人之间,只能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不具有对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只能就双务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债权请求权行使。留置权只能在法定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存在,其行使亦具有法定程序,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可在所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其行使只需提出抗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