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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虚假诉讼枉法裁判冤假错案同时履行抗辩权举证责任
2023-08-30 0 返回列表

举证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不负证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如主张自己已经按合同要求履行了义务,应当举证证明,但如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部分履行或履行不适当,则其应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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