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约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的约定予以变更,故当事人可以约定有别于《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成立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亦可因此而扩张或收缩,除非此类约定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