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金某贸品公司,何某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需"。
关键词: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
问题提出: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的"实际施工人"。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问题:法院如何区分内部承包与借用资质?法院如何区分转包与借用资质?
评价:何某华系天某广场土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首先,景某建筑公司与何某华签订《承建协议书》,约定由何某华以景某建筑公司第一施工队的名义承接天某广场的土建工程,虽然《承建协议书》因系违法转包签订而无效,但这并不影响何某华实际施工人的地位。其次,何某华提交的证据)《结算书》、证据2《协议书》及证人苏莱的证言均能证明何某华系天某广场土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再次、金某贸易公司未能提供和反证据证明何某华并非天某广场土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最后,景某建筑公司亦认可何某华的实际施工人地位,景某建筑公司与何某华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案涉工程的债权转让给何某华。综上,金某贸易公司关于何某华不是天某广场土建工程实际施工人的申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