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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律师冤假错案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合同的履行
2023-05-22 0 返回列表

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合同的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13条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的,按照下列规则履行:

1.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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