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党内法规强调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北京建筑律师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信访工作的健康有效运行,对持续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坚不可催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信访工作肩负政治功能
1982年的《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首次从党内法规的层面明确了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该条例第一条就提出,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以党法引导、规范信访工作,能够更好地保持信访工作的人民性和群众性,体现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
(二)信访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
在我国,处理信访事项的主体非常广泛,包括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监察机关、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如律协、注协等),甚至还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法规适用范围有限,很难适应"大信访"工作格局、统筹各部门处理信访事项,而党内法规可以通过引导规范各级党委,统筹推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条例》既突出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在信访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确保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