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宪法引领作用,促进信访工作-北京房地产律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信访工作的基本依据。我国宪法中有关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民主制度的规定,为公民行使信访权,参与国家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了宪法依据,也是信访工作得以展开的重要指引。
(一)以宪法原则为指引,保障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根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可以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尽管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信访"的条款,但是上述规定明确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有权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信访是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在这个意义上,人民通过信访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以及国家机关依法重视和处理的程度情况,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准。①这就要求国家机关要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对待人民渴求良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愿望。通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疏导不良情绪,做到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服务群众、团结依靠群众。
(二)以宪法监督权为指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在信访环节的落实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也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里包含了公民的六项具体权利:申诉权、控告权、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及国家赔偿请求权,整合起来可称为"监督权"。信访监督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要重视群众信访,接受群众监督,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充分体现公民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在信访这一环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