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访工作职责划分看,《条例》明确了党委和政府等职能部门的相应权责。
(一)党委管领导
1.中央层级,党中央统一领导
在中央层级,党中央具体通过政治引领、决策部署、组织建设三个方面的举措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而言: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三是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地方层级,地方党委负责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地方党委肩负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二是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二)政府管落实
根据《条例》第二章"信访工作体制"的相关规定,
管好党的信访工作,政府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信访工作。二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求,组织各方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管协调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职权
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1.在中央层级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二是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三是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四是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五是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六是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七是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2.在地方层级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四)信访部门是专门机构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是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是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是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是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六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七是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五)强化信访配套支撑
在明确分工和职责的前提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