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当得利应以对不当利益具有实际上的支配力为前提--上诉人甲银行与被上诉人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当得利纠纷案
【律师讲解】
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民法典》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规定,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意旨和价值指向在于调节财产价值的不当移动,维护法定财产转移秩序,保护财产归属。在相关利益虽形式上短暂转至第三人名下,但第三人对该利益并无实际支配力的情况下,利益主体虽有损失,但其称第三人构成不当得利的主张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