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冤假错案网官方网站!
冤假错案网
15801061959
上诉二审
上诉二审
 上诉二审
上诉二审 您的位置:业务案例 > 上诉二审 >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向对方通知解除合同时合同是否解除的判定--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乙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4-27 0 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向对方通知解除合同时合同是否解除的判定--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乙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律师讲解】合同一方当事人以对方存在违约为由通知解除合同的,法院在认定合同是否解除时应审查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在未查明对方是否存在违约进而未确定解除行为人是否享有解除权时,不能仅以解除行为人作出了上述通知为由就认定合同已解除。

二维码
曹敏律师-专办冤假错案 电话:15801061959(微信同步) 邮箱:1975762008@qq.com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
Copyright © 2022-2024冤假错案网 版权所有  吉ICP备20230001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