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冤假错案网官方网站!
冤假错案网
15801061959
上诉二审
上诉二审
 上诉二审
上诉二审 您的位置:业务案例 > 上诉二审 >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债权转让的债权让与人并非必须参与诉讼-上诉人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甲公司、原审被告乙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当得利纠纷案
2023-04-27 0 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债权转让的债权让与人并非必须参与诉讼-上诉人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甲公司、原审被告乙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当得利纠纷案

【律师讲解】债权转让纠纷中,债务人要求追加债权让与人参与诉讼的,如有有力证据能够确认债权让与是债权让与人的真实意思,人民法院无须追加让与人参与诉讼。受让债权后的债权人是否已向让与人支付全部对价,不影响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让与人对他人代理转让债权的行为予以认可的,债权让与行为有效。

二维码
曹敏律师-专办冤假错案 电话:15801061959(微信同步) 邮箱:1975762008@qq.com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
Copyright © 2022-2024冤假错案网 版权所有  吉ICP备20230001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