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项目费的分类
措施费由组织措施费与技术措施费组成,《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将措施费分成一般措施项目、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等。其中一般措施费主要是指无法准确计量,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如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一般按一定的基数设置费率取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由当地造价部门确定取费标准),此种计费形式的措施费,又称总价措施费。其他类措施费可以有详细的清单特征描述及具体的工程量,可以编制具体清单工作量,并据以报价,因其有单价及具体的工程量,又称单价措施费。
因一般措施费经常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为基数并设置一定的费率计算总价,故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变化会导致一般措施费的变化。而其他措施项目,有自己的清单特征与工程量,与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变化并不完全一致。
最高院(2018)最高法民申89号认为: “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经查,工程施工项目中的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与组织措施费,但其中组织措施费可以按照综合费率取费,技术措施费的取费方式则为依照实际消耗量定额计算,二审判决结合法律规定及专业人员意见解释合同,综合分析认定‘技术措施费与组织措施费系工程造价子目录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彼此没有包含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11%综合费率中的措施费应仅指组织措施费’并无不当。”该案认为组织措施费与技术措施费系不同计价,组织措施费按费率取费,技术措施费按实际消耗定额,即实际工程量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