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以施工的建设工程,根据民法典第490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了该合同成立。如果质量合格,合同有效能确定工程价款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如合同无效,则参照当事人约定折价返还施工方。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按照照市场造价进行鉴定。质量不合格,无法修复不能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