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定工期顺延
计划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根据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计算出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实际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工期相比得出的数值即为工期提前或延误天数。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往往因为施工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影响而延误工期,实践中工期提前的案例甚少出现,更多的是因工程逾期竣工而引发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需要我们查明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而判断责任归属。就举证责任分配而言,发包人只要举证证明实际工期超出计划工期即完成举证任务,而承包人需举证证明其有工期顺延的正当理由即工期顺延的原因在于发包人或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