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注释: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是指一切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若受到损害,民事主体有权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由于民事权利的直接目的在于满足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利益需要,除人格权外,民事权利通常可以放弃、转让、继承,因此,放弃权利也属于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