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的监督对象既包括判权行使的结果,也包括审判权行使的过程。主要包括:一是直接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的裁判结果进行监督;二是对生效调解书进行监督;三是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对民事执行权实施监督。执行权是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以执行决定等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