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对于企业投资的项目,国务院2017年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该规定,企业投资属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不属于重大项目或限制类项目的,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