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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冤假错案枉法裁判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11-17 0 返回列表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施工人质量责任的规定。

【条文理解】

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是承包人的主要义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如果系因施工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施工人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施工人不仅应当自行承担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的费用,还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其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符合合同约定。二是如果在施工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导致建设工程迟延交付,施工人还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实践中,迟延交付建设工程的责任主要表现为违约金责任或者赔偿损失责任。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勘察人、设计人原因,发包人原因以及施工人原因。发包人将勘察材料、设计材料提交给施工人后,施工人应当根据勘察和设计材料进行施工。如果施工人未按勘察和设计材料进行施工,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施工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施工人按勘察和设计材料进行施工,但由于勘察和设计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则应当由发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发包人也有权请求勘察人、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发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则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实践中,发包人导致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除其提交的勘察、设计等技术材料不合格外,还包括其提供的原材料或者按其指定和要求购买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其所指定的分承包人缺乏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支解发包工程,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合理地压缩工期等。如果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系由施工人原因导致,则由施工人承担责任。实践中,施工人导致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施工人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人缺乏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管理不规范,偷工减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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