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发问的调控
庭审发问与同“双簧戏”表演一样,通过被发问人的“嘴”说出发问人的“所思所想所盼”。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对被发问人进行积极有效的调控,让其始终沿着发问的内容和方向应答?如何才能寻找一条便捷的发问途径,通过被发问人的“嘴”,使有利于诉讼相对人的“事实”与“情节”变得模糊不清,使有利于自身的“事实”与“情节”更加清晰地显现出来……发问人只有精心运筹,选择恰当的发问控制手段,才能牢牢掌控发问的主动权。
(一)发问控制手段的选择与评介
事实上,发问问题的本身就是对被发问人进行控制的最有效的方法。除此之外,发问的问题设计、发问方式的选择以及针对被发问人不同个性特点选择特殊的控制手段,也是对被发问人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因素。
1.选择恰当的控制手段
没有人愿意无缘无故地讲出争讼案件的“事实真相”,诉讼立场相对的被发问人更是如此。发问人能否对被发问人进行有效驯服,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制约被发问人应答的有利因素——这些因素能够给予发问人的发问所期望的应答。综观诉讼司法实践,惯用的控制被发问人的手段包括被发问人前后自相矛盾的陈述、其他确证、日常生活准则以及逻辑推理等。
(1)利用被发问人前后陈述的矛盾。比如,证人出庭作证与先前的证言抑或前后几份证言内容不一,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事实同诉称、当庭陈述抑或辩称事实不一致的现象屡见不鲜。在针对诸如此类的被发问人进行发问时,发问人应紧紧抓住其前后内容迥异的陈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能对其进行有效束缚,并迫使其作出真实合理的诠释。
(2)及时抛出无争议的确证。在被发问人答非所问抑或避重就轻时,发问人通过及时抛出诸如合同、书信以及无利害关系证人提供的证词等,往往能够一举打破僵局。
(3)搜集支持发问的日常生活准则。在没有控制应答的其他有效手段的情况下,针对被发问人违反常规的应答,发问人罗列诸如职务行为、表见代理以及其他为社会所公认的生活定律等,也可直接将被发问人置于无以服人的窘境。
(4)善于运用已知事实进行逻辑推断。与同任何争讼案件的发生都有一定的缘由一样,运用已知的案件事实进行逻辑推断,证明待证事实的客观存在,在发问中被广泛运用。假如发问人发问前已获悉证人先前已作过证或亲笔书写过证词,并对其内容了如指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