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保障,直接关系证据的证明作用和价值。所谓证据的合法性,就是指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程序取得的事实材料—-—证据的主体合法、来源合法、形式合法,并经过查证属实。刑事、行政和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以及查证落实等,均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制度。比如,在刑事诉讼中,“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搜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第六草争讼公双万季 u仕的法弹分工
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民事诉讼中,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采取诸如违法安装监视器、窃听器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以及类似以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等都不得作为证据。同时,法律规定证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特定形式而未采取的,该证据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