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审申请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xxxx 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
( xxxx )….民申……号
xxx (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与 xxx (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xxx (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 xxxx 人民法院/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出的( xxxx )……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 xx 省 xx 市 xx 路 xx 号 xxxx 人民法院 xx 庭 xxx (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及联系电话)。邮编:……。
特此通知。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应用】
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2022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原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一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三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