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冤假错案网官方网站!
冤假错案网
15801061959
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 您的位置:业务案例 > 冤假错案 >
诉讼承继的通知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再审申诉枉法裁判冤假错案
2023-08-30 0 返回列表

诉讼承继的通知

(1)通知的方式。本规定没有明确人民法院通知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的方式,但由于诉讼主体变更属于民事诉讼的重大变更,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应当以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为宜。

(2)通知的内容及效果。如果没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终止诉讼情形,上诉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决定是否承继诉讼,其明确表示放弃诉讼权利,或者逾期不作表示的,应当视为撤回上诉。被上诉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但当事人为自然人时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法上的继承权并拒绝参加诉讼的除外。

二维码
曹敏律师-专办冤假错案 电话:15801061959(微信同步) 邮箱:1975762008@qq.com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
Copyright © 2022-2024冤假错案网 版权所有  吉ICP备20230001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