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冤假错案网官方网站!
冤假错案网
15801061959
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 您的位置:业务案例 > 冤假错案 >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再审申诉抗诉冤假错案诉讼承继的事由
2023-08-30 0 返回列表

诉讼承继的事由

当事人死亡是指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和或被宣告死亡。当事人终止是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终止。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资格被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其事由包括被破产清算,或者因合并、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僵局等原因被解散清算。其他组织,是指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有组织名称,有相应活动场所,依照法律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进行某种义务活动的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法律修订或有关主管部门决定撤销批准或许可时,其他组织即终止。

在当事人未委托代理人而亲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可能较为容易发现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事实。在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通常难以发现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事由。但一般认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事人死亡或终止事实的诉讼代理人负有及时如实告知人民法院的义务。诉讼代理人不履行此项告知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适当惩戒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维码
曹敏律师-专办冤假错案 电话:15801061959(微信同步) 邮箱:1975762008@qq.com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
Copyright © 2022-2024冤假错案网 版权所有  吉ICP备20230001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