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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律师新疆最高法院抗诉申诉枉法裁判冤假错案长某公司与丁某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3-06-18 0 返回列表

案件名称:长某公司与丁某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一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18)新40民初41号;二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新民终244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中1959号

裁判观点:2007年4月1日丁某福与长某公司签订的《长城大厦施工工程结算协议》中并未明确工程款支付期限,案涉合同中也无明确的工程款支付期限,债权人丁某福可以随时主张。2013年丁某福以金某公司的名义起诉长某公司主张案涉工程款,金某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撤回起诉,后丁某福于2015年提起本案诉讼,丁某福在积极主张权利,因此原判决认为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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