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冤假错案网官方网站!
冤假错案网
15801061959
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 您的位置:业务案例 > 工程合同 >
北京建筑律师冤假错案施工合同履行的概念
2023-05-24 0 返回列表

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完成作为合同债务内容的给付,并因此使合同债权目的得以实现。合同的履行对象是债务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所承担的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根据给付义务的不同类型,合同的履行行为的具体形态也丰富多样,既可以是积极行为(如交付货物、提供劳务),也可以是消极行为(如竞业禁止)。

合同的履行往往与受领即债权人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相联系,如卖方送货为履行行为,买方验收为受领行为。通说认为,受领是一种不真正义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通过提存程序终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维码
曹敏律师-专办冤假错案 电话:15801061959(微信同步) 邮箱:1975762008@qq.com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
Copyright © 2022-2024冤假错案网 版权所有  吉ICP备20230001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