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的类别
在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当事人,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但在实践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原告或被告的情况比较复杂。为了正确认定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在《民诉解释》中专门作出了解释。
(一)公民
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成为原告或被告。
根据《民诉解释》,公民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情形,还包括:
1.以业主身份作为当事人。即公民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以雇主身份作为当事人。即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以直接责任人的身份作为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4.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5.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二)法人
法人也是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发生争议后,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成为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人作为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法人仍然有效。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三)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根据《民诉解释》,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时,应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四)外国人、无国籍人
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无论其为自然人还是法人,在我国都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开展活动,因此也可以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外国人、无国籍人成立的其他组织,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即使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也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