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是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是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是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是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六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七是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