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是信访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职责法定、权责一致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信访工作领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就是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一)完善信访监督追责机制
《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政府信访部门、政府督查部门在信访督查中的职责任务,规定了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可能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以及其他责任,为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各级党委和政要扛牢主体责任
坚持把信访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严格履行信访工作主体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督查,形成以督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信访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