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访工作条例》的创新发展
《信访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收融合了2005年版的《信访条例》的内容,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与2005年的《信访条例》相比,《信访工作条例》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变化。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定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二是适用范围扩大。《信访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行政机关,还扩展到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的主体。同时,对各级党委如何领导信访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如何开展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如何提出信访事项均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提出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五项原则,分别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四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信访制度改革成果进行系统整合,明确健全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特别规定,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国信访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地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设置和运行。
五是丰富了信访事项的提出方式。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同时,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作出具体要求,包括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等。
六是明确信访事项分类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是构建信访工作监督体系。《信访工作条例》着力落实信访工作督查责任、信访工作考核责任,要求信访部门履行"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职责。同时,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