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四条规定了信访工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等信访工作原则。信访工作的根本属性是党的群众工作,而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和群众属性是辩证统一关系
《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的重要社会功能是构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直接沟通的渠道,通过信访渠道把群众分散的个体意志转化为公共意志,落实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政治责任一般是执政党党员实施的公职活动,形式上要符合法定程序要件,实质上要达成执政党的执政目标和社会治理目标,做好信访工作就是肩负起党的群众工作的政治责任。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能保证党的群众工作的落实,信访工作体现了法治化和群众性的辩证统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在处置信访事项时,必须要从政治担当看问题,不能简单就事论事,只有这样才能依法推进信访工作,依法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二、必须统筹平衡好两种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新时代,党的群众工作要求坚持走访调研、示范引导、以情动人,真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法治化则要求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这两种方式并不矛盾,是信访工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具体路径,根本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
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①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规则,代表着普遍认可的公平公正要求,法律程序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关系、人情等非理性因素的干扰,在解决矛盾纠纷中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信访工作进一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综合手段正是践行群众路线、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强调"道不虚谈,学求实效",要求决策部署要充分熟悉情况、深入分析论证、科学把握尺度。要增强看问题的能力、谋事情的脑力、察民情的听力、走基层的脚力,把握事物内在联系,顺应事物发展趋势,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结合起来,使思路、规划、方案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法治方式、法治思维绝不是僵化地使用法律条文、机械地运行法律程序,而是要求在法的框架和精神中全面把握真实情况、公正合理地解决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发展,有些问题仅依靠法律无法得到全面妥善的解决。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信访工作的意义突出体现在其能够补足法治路径在解决纠纷矛盾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以更加充分、更加多元的方式维护人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