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并举做好信访工作
《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做好信访工作,不能就数量谈数量,必须立足于从源头减少矛盾。同时,还要理顺公民表达诉求的渠道,防止信访成为民意表达的"独木桥"。
(一)于外:加强源头治理
当前,信访工作出现一些问题,固然有信访制度自身不完善的原因,但从源头上看,信访"超负荷"实际是由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导致的。如果仅仅着眼于信访量的增减而忽略源头治理,那么短期内信访总量的确能够得到控制,但这也可能是一种更加危险的信号:将出现矛盾的积聚和爆发。对此,要全面综合分析。1.科学施策
信访事项虽然纷繁复杂,但背后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矛盾。正如学者总结的,"如果把信访机关设计成无所不能的'大抹布',而无数个基层组织和行政部门漠视群众利益的'龙头'在时刻不停地'冒泡滴漏',那么,无论再给信访机构增加多少编制,授予多大权力,也只能是忙于应付"。①各级党委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不能盲目追求指标完成率等冰冷数字的"增长",造成群众幸福指数的"降低",国家治理既要有力度,更需有温度。改革绝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利益为代价,共享的发展观意味着共享是全面的,不能为了少数人而排除多数人,也绝不会单纯地为了所谓的多数人而遗漏部分人,①要坚决杜绝因不科学施策造成矛盾积聚的现象。
2.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当前,我国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信访机构、工青妇等机关、群团组织,要发挥这些渠道作用,避免信访过度。还要拓展基层党组织协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基层、服务群众的新路径。通过基层党组织协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形成合力,从而更大效能地发挥体制内力量。目前,在基层也有各种创新探索,如建设五星人大代表联络站,确定代表接待日,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为群众排难解纷。另外,领导干部要主动了解群众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下访接待群众,是从源头做好信访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我们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干部多下访,群众少上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要求:"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做好群众工作,不能被动地等群众来,更要"走下去",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真正把握民情,了解民意。如征地拆迁、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是信访案件多发领域,但在国家"十三五"重大水利工程之一的月潭水库项目建设中,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历时5年实现了3个乡镇7个行政村36个村民小组7000多人的搬迁安置。当地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责任体系,在移民搬迁安置、房屋腾退拆除等工作中,实施党员干部包保责任工作机制(对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签订、房屋腾空拆除等方面的工作,采取一名县领导牵头、县直部门负责、月潭水库工作组配合的包保责任制),反复与涉迁户沟通,秉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库区调研,走村入户,开展"夜访""遍访"活动,耐心倾听涉迁户的意见与建议,向涉迁户讲解搬迁安置政策。对涉迁户做到全面深入动员、逐一征求意见,注重从源头减少矛盾隐患发生,共收集各种意见、建议200余条。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回应百姓心声,在"市长热线"等平台上收到的各类诉求460项,办理信访件125件,答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35件。乡、村两级党员主动上门为涉迁户提供移民政策咨询、处理代办事项,共计提供各种服务3500余次,实现涉迁户办事不出村、问题不出村。对涉迁户财产补偿实行实物调查、实物复核、补偿清单"三榜公示",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补偿到位",成功实现"零强拆"。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做好搬迁后的移民房屋安置和生产就业工作,7000多名涉迁群众搬迁腾退安置工作完成后,库区和谐稳定,移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于内:改革完善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在全力破解社会突出问题、有效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国信访制度自身也在不断加强和完善。
1.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条例》主要完善了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信访终结机制。假若信访事项经过办理、复查和复核程序,信访人仍然不断缠访、闹访,经再次核查,信访人确属无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信访工作程序上宣告终结。此后,对待同一事项不受理、不交办、不考核,并将有关信访人纳人教育疏导等后续工作范围,解决了信访"终而不结"的问题。二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完善信访处理人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完善信访工作考核标准。在实践中,要改变只重信访数量、单纯以"非正常上访量"衡量和评价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信访工作情况的片面考核方式,要设计以信访处理质量为主要依据的科学的信访工作评价机制。如涉法涉诉类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该类信访进入司法程序后,涉诉信访人的合理正当诉求是否得到回应,案件中的错误问题是否得到纠正等将纳入工作评价之中。信访工作考核评价要着重看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实际困难能否得到解决、信访活动有无违规行为等。另一方面,完善信访人责任追究制度。任何权利都不能脱离法律的约束,信访权利也同样如此。要加大对群众的政策法规教育,帮助群众了解政策法律,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改变"重访轻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认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对信访人的责任追究,在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于批评教育无效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信访人,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要有理有据地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建立第三方机制,发挥第三方主体在信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帮助确有需要的群体采取正确的信访方式。
2.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①《条例》第八条、第十六条对信访干部队伍的建设作出了规定。要处理好信访问题,信访干部队伍的能力是关键。要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法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分类处理,以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目的。如群众诉求符合情理但没有政策依据、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但责任单位不明、信访人确有生活困难等,这既是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挑战,也是对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考验。做好信访工作是重要的政治责任,提高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素质至关重要。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能力、调查研究和科学决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能力,将信访工作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