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工作的定义和定位,《暂行条例(草案)》第一条规定:"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改进领导作风,密切党群关系,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这件大事认真办好。"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信访工作虽然是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但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政权稳定等,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任务和大事。
《暂行条例(草案)》对信访工作内涵的定位延续到今天。从理论上看,信访工作是公权力部门和组织对信访活动作出的回应,是对信访事项进行处理的行为。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处理信访事项,其外延随着社会变化也在不断扩展,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延伸到信访事项发生之前,如通过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主动吸收社会成员参与、开展决策评估等,主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延伸到信访事项办理之后,如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政策调整和完善提供依据,促进相关部门提高公共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