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再审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法律关系性质与当事人主张不一致时的释明问题 --再审申请人甲公司、程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其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在庭审中予以释明,并将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的法律关系作为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辩论。如果人民法院在未向当事人释明、未将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的法律关系列为争议焦点并组织当事人围绕该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和辩论的情况下,径行作出认定和裁判,则剥夺了当事人举证和辩论的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