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人可以对自己所有之物行使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240、241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因此,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1)可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比如甲所有的房子,可以自己占有,自己居住;可以出租给别人收取租金;也可以自由处分,卖掉或者赠送给他人。
(2)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人除了可以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权外,还可以在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