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何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229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对于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房屋产权则在法院裁决生效时就发生转移,而不是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也就是说,一旦法院生效判决裁判某房屋归谁所有,则房屋所有权就归谁所有,办理变更登记只是履行程序。
例如,法院审理房屋产权争议案件,最后作出"争议房屋归李四所有"的判决。那么从判决生效的时候起,李四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虽然,这个时候李四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张三仍然是"所有权人",但李四从判决生效时就已经得到了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