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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为由申请强制执行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北京房地产律师
2023-04-25 0 返回列表

以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为由申请强制执行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解答】被执行的财产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在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被执行的财产为股权或股份的,该股权或股份的发行公司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被执行的财产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该知识产权人的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被执行的财产为动产,其所在地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被执行的财产为到期债权的,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无论在诉讼案件或是非诉案件中,财产所在地法院均可以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获得案件管辖权并立案执行后,作为管辖连接点的财产灭失或者变更所在地的,该管辖法院也不因此丧失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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