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对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房屋进行查封和处置?
【解答】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房屋进行查封,但不能直接开展处置工作。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依据此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房屋进行预查封,但是由于预售房屋仍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故无法直接开展处置。实践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如果被执行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预售合同被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对房屋的预查封措施,但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退还给被执行人的预售款项采取执行措施;二是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所购买的预售房屋的,人民法院可开展处置工作;三是如被执行人未交清全部购房价款且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得采取预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