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冤假错案网官方网站!
冤假错案网
15801061959
法院再审
法院再审
法院再审
法院再审 您的位置:业务案例 > 法院再审 >
未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再审的,是否应予受?
2023-04-25 0 返回列表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依附于本诉当事人一方,而参加诉讼并不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其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也未证明其具有其他合法的诉讼利益,其提出的再审申请应依法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D59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请求,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二维码
曹敏律师-专办冤假错案 电话:15801061959(微信同步) 邮箱:1975762008@qq.com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
Copyright © 2022-2024冤假错案网 版权所有  吉ICP备20230001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