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竣工验收资料系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实际施一者,应当依照诚信原则,配合发包人提交相应的施工资料和手续以使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未按期交付竣工验收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若存在因未按期交付竣上独收资料而引发逾期交付违约金诉请的,可参照逾期竣工违约金诉的审查要点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