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关系是民事主体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一种社会关系,经法律调整后,也叫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其特征为:
(1)权利人享有某种合法利益。这种利益既体现为客观利益,即权利人在权利内容中享有的利益,也包括主观利益,即在权利行使中最终实现的利益。
(2)权利人向D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权利。有学者认为,权利实际上是一种类型化的利益,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
(3)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权利的确认、行使和保护,都由国家公权力特别是司法权作为保障。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向侵害人提出请求或向国家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4)权利不得滥用。
这是现代民事立法对民事权利行使的基本要求。从宪法依据来看,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131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