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注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相适应。也就是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享有、行使权利时,必须履行法定、约定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要通过民事审判,坚持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适,实现立法价值导向,教育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诚信履行义务,纠正部分社会成员只注重权利,不愿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不良现象。要利用民事责任制度制裁破坏公共秩序、侵犯社会公益、违反社会公德、不讲诚实信用、违法滥用权利等行为。
公民在享有、行使权利时,必须履行法定、约定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凡是破坏公共秩序、侵犯社会公益、违反社会公德、不讲诚实信用、违法滥用权利的行为,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对建设法治文化,强化规则意识,促进道德建设,弘扬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民事关系是民事主体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一种社会关系,经法律调整后,也叫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其特征为:(1)权利人享有某种合法利益。这种利益既体现为客观利益,即权利人在权利内容中享有的利益,也包括主观利益,即在权利行使中最终实现的利益。(2)权利人向D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权利。有学者认为,权利实际上是一种类型化的利益,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3)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权利的确认、行使和保护,都由国家公权力特别是司法权作为保障。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向侵害人提出请求或向国家机关请求予以保护。(4)权利不得滥用。这是现代民事立法对民事权利行使的基本要求。从宪法依据来看,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131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事义务,是义务人为满足民事主体权利要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或合同负担。其特征为:(1)义务人须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民事主体的权利要求。(2)义务体现为一种负担,以满足权利人的需要为目的。当然,这种负担不是无限的,义务人只承担法定或约定范围内的义务。(3)义务受法律或合同的约束,具有强制性。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义务,不可以拒绝、延误、抛弃。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