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冤假错案网官方网站!
冤假错案网
15801061959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您的位置:法律顾问 >
北京懂建筑工程律师法律顾问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023-08-30 0 返回列表

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xx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xxx ,……(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xxx ,……。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 xxxx 人民法院( xxxx )……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xxxx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x 份

答辩人(公章和签名)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答辩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4.答辩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应用】

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维码
曹敏律师-专办冤假错案 电话:15801061959(微信同步) 邮箱:1975762008@qq.com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
Copyright © 2022-2024冤假错案网 版权所有  吉ICP备202300019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