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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建筑纠纷律师枉法裁判冤假错案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而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2023-08-30 0 返回列表

法院如何认定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而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某海公司、某德哈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招标投标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实际履行合同工程款结算

问题提出: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多份施工合同(非典型"黑白合同"的情形下)导致工程款结算纠纷,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认定合同效力以调处纠纷?

裁判要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当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进场施工在前,后通过正规招投标手续进行招投标活动并签订中标合同备案,则应当根据前合同和后合同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效力。此时,前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后续中标备案合同效力根据具体情形判定:若当事人双方存在串标等违法情形,则备案的中标合同自然无效,此时存在多份无效合同,应当按照双方实际履行之合同结算工程价款。若证据证明备案的中标合同有效,则应当根据"黑白合同"的一般处理原则,按照备案中标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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