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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律师冤假错案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023-05-25 0 返回列表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典》第464条第1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因此民法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成立与生效规则、无效与可撤销事由等,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首先,尽管合同主要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债权合同),但并不以此为限,而是涉及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关系、身份关系)。其次,合同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原始地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成立合同使他们之间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形成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成立合同使他们之间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首先.合同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其次,合同的成立须各方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最后,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所谓意思表示一致,也称为合意,是指当事人各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内容上互相吻合、不存在分歧。但并非多方法律行为均属合同范畴,如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决议行为即非合同。

在理解合同概念时,应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加以区别。《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这一规定,并未否定该条第

1款所确立的合同定义,亦即没有否定上述"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的合同性质,只是限定了《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并明确了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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